“苏淮泥6号”于2016年11月1日2200时从葫芦岛港出发,目的港烟台龙口港,2016年11月2日1005时到达京唐港海域,在此航行期间,该轮持有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所准予航行c级()航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以询问笔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为证。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给予金湖县金鑫水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苏淮泥6号”轮船长龙振湖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