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7月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3711 | “弘恒168”轮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案
| 赵** | 赵**作为“弘恒168”轮大副,于2024年07月04日,在唐山京唐港区19#泊位,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被发现,“弘恒168”轮大副赵国辉在2024年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未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舱剩余数量。经调查当事船员大副本人,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属于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情节,未如实填写或记载的内容不涉及事故或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且未对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25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部分第42项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7-05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