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10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10003-1-1 | “盛帆7”轮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案 | 平潭盛帆海运有限公司 | 林* | 2024年10月12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于东港区901泊位的“盛帆7”轮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轮污油舱内污油存量为4.12立方米,但《油类记录簿》记载的该舱污油存量为2.42立方米,两者差异较大。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该轮2024年10月11日夜间,在东港区901泊位靠泊时,曾进行更换副机滑油的作业,同时将废弃的滑油驳到该污油舱内,导致该污油舱存量变为4.12立方米,因当日更换副机滑油作业完成时间较晚,人员疲惫和轮机长蔡*工作疏忽,该操作未在《油类记录簿》中进行相应记录。经执法人员指出后,该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盛帆7”轮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4.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