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02000511 | “鼎明555”轮(海安法)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 魏* | - | 魏*驾驶其实际所有的游艇“鼎明555”轮于2024年7月9日05时自汤河口开出。2024年7月10日,秦皇岛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核查该轮ais开关机记录,发现在7月9日该轮仅有1条1610时开机记录,1629时关机记录,其余时间段无开关机记录。该轮7月9日05时自汤河口开出的航次被发现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39000元,扣留游艇驾驶证(0400002024050125)3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案由16一般情节裁量。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