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3]040101001411
| 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
上海炜伦航运有限公司 | 王* | 2023年11月14日,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上海炜伦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淮润1”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23年6月5日在距离临海基线约为5海里(排放起始坐标29.41.4n 122.47.9e,结束排放坐标30.00.0n 122.57.6e)使用未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5.6立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4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3.12.07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