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01-1-1号 | “鑫路通达“轮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 寿光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02月12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黄骅煤炭港区101泊位的“鑫路通达”轮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舱盖已关闭,但夹扣未锁闭,该航次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已制作完成,在《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散货船)》第15项中“舱盖是否关闭锁紧、风雨密状态良好”勾选为“是”,存在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寿光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