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 [2024]04022020013-1-1
| “纵横105”轮未保持安全值班,有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案
| 阳军 | 24年11月4日,沧州综合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渤海港务3#泊位的“纵横205”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于10月6日未处于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下,其水手宋志刚0000时至2400时休息时间分为了4段,不满足“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的要求,存在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有违反海上 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五款之规定,阳军作为船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阳军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