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4]04022000006-1-1 | “港盛交运1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于泽林 | 2024年12月23日0920时,沧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崔目安、赵卫华对停泊在煤炭港区航道南侧的“ 港盛交运18”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航海日志》记载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期间,有22天有船舶进出港动态,经查询船舶报告系统,上述航次均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港盛交运18”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泽林作为负责该轮进出港申报工作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3 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年1月3日 | |
2 | 海事罚字[2024]04022000006-1-2 | “港盛交运1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于泽林 | 2024年12月23日0920时,沧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崔目安、赵卫华对停泊在煤炭港区航道南侧的“ 港盛交运18”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航海日志》记载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期间,有22天有船舶进出港动态,经查询船舶报告系统,上述航次均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港盛交运18”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泽林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3 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年1月3日 | |
3 | 海事罚字[2024]04022000006-1-3 | “港盛交运1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张吉红 | 2024年12月23日0920时,沧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崔目安、赵卫华对停泊在煤炭港区航道南侧的“ 港盛交运18”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航海日志》记载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期间,有22天有船舶进出港动态,经查询船舶报告系统,上述航次均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港盛交运18”轮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张吉红作为行使船长责任的船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3 项。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