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不罚字2023040201003511号 | “利电6”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 陈鹏 | 2023年11月17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黄骅煤炭港区403泊位江苏利电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利电6”轮现场检查发现,该轮2023年10月29日由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b类垃圾0.8m³,而大副陈鹏在垃圾记录簿中记载为0.08m³,存在不按照规定记载船舶法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经调查,该轮大副陈鹏由于工作疏忽,笔误将0.8m³写成0.08m³。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未如实记录的内容不涉及事故、险情、保安事件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违法问题已当场纠正。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 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