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11.15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42020005-1
| “海鹰浚516” 轮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 江苏华舟建设有限公司
| 黄** | 2024年10月28日,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文丰码头港池内的“海鹰浚516”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厕所内投入食品级“胭脂红”色素并冲水,发现该轮生活污水排放口附近海水即刻出现明显红色,生活污水存在直接排放入海情况。经了解该轮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号sbh-25)且一个卫生间处于正常使用,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生活污水舷外阀关闭失效。船上人员于10月28日上午进行检查时发现此问题,并上报公司准备进行维修,此期间船上共有4名船员,经船上负责人估算,该轮共计向舷外排放生活污水约45升,排放数量较少,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此情况涉嫌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5.1之规定,江苏华舟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贰万元整,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1.15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