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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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15-1-1
| “海虹工66”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
| 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 | 赵** | 2024年9月28日,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海虹工66”轮从京唐港航行至曹妃甸,参与曹妃甸小龙岛外水域“粤安运61”轮沉船打捞作业,该轮国籍证书显示船舶种类为挖泥船,船舶检验证书显示船舶类型为抓斗式挖泥船,无载货运输能力。2024年11月5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海虹工66”轮于2024年10月26日在甲板堆积大约三四百吨“粤安运61”轮残骸废钢航行至曹妃甸双龙河口水域,“海虹工66”轮存在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项; 2.《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内河)》第四十八项裁量基准。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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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15-1-2
| “海虹工66”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
| 张** | 2024年9月28日,日照华勇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海虹工66”轮从京唐港航行至曹妃甸,参与曹妃甸小龙岛外水域“粤安运61”轮沉船打捞作业,该轮国籍证书显示船舶种类为挖泥船,船舶检验证书显示船舶类型为抓斗式挖泥船,无载货运输能力。2024年11月5日,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海虹工66”轮于2024年10月26日在甲板堆积大约三四百吨“粤安运61”轮残骸废钢航行至曹妃甸双龙河口水域,“海虹工66”轮存在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张**作为时任“海虹工66”轮船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项; 2.《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内河)》第四十八项裁量基准。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