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兴化市润洋疏浚有限公司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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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4]04042010012-1-1
| “建翔19”轮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 兴化市润洋疏浚有限公司 | 陆爱新 | 2024年10月3日曹妃甸唐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在曹妃甸实华原油码头前沿水域参与疏浚作业的“建翔19”轮比对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缺少船长1名,大副1名,轮机长1名,三管轮1名,值班机工1名,兼职gmdss操作员2名,存在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兴化市润洋疏浚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 2.《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内河)》第四十五项裁量基准。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10.10 |